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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船舶碰撞的情形是什麼

法律1.38W
無過失船舶碰撞的情形是什麼
無過失船舶碰撞的情形是什麼
1、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是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自然外力和社會因素,如颱風、海嘯、戰爭、暴亂等,導致船舶碰撞他船。
2、其他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又稱意外原因造成的碰撞,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即自危險局面形成之前直至碰撞發生或將發生爲止的整個期間,船舶已恪盡職責,運用了通常應有的駕船技術,未違反航行規則,但仍不能預見或避免潛在事件造成的碰撞。其中,由於第三方侵權造成的碰撞,無論是第三方直接碰撞兩船,還是一船因第三方外力侵害被動地碰撞另一船,兩船間互不賠償,但對於侵害的第三方,兩船可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向其索賠。
3、無法查明的原因,是指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一方犯有過錯,或無法證明過錯與碰撞間有直接因果關係。
適用無過失船舶碰撞確定法律責任時,各方須有充分有效的證據具以證明,排除一切的法律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