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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析產 不簽字

法律3.08W
離婚 析產 不簽字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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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析產 不簽字怎麼進行處理啊,求解

如果是離婚雙方當事人共有住房,那麼辦理析產住房手續時候,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起簽字。
  規定是夫妻倆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住房,不管住房登記人是夫妻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兩人有平等的處置權力。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離婚 析產 不簽字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