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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發包方不驗收如何處理

法律1.41W
建設工程發包方不驗收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發包方不驗收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發包方不驗收的處理辦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爲竣工日期;
(二) 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爲竣工日期;
(三)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爲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