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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上訴狀格式是怎樣的?

有很多時候法庭宣判了一審結果之後,很多人會不滿意,那麼你就需要二審了。二審的話就要提起上訴,提起上訴的時候我們需要寫一個書面的上訴狀,這個訴訟狀裏面要包含自己信息、上訴理由等,那麼具體我們應該怎麼寫呢?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一下二審上訴狀格式。

二審上訴狀格式是怎樣的?

一、二審上訴狀格式是怎樣的?

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

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

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名稱;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

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等。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而上訴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係,並應當以被告人爲上訴人。

上訴人因書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上訴的,法院應當根據其陳述的理由和請求內容製作筆錄,上訴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後,上訴人應當簽名、蓋章。

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填寫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職業,住址,因何案羈押於何處) 被上訴人:(同上)上訴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號刑事,現因不服該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銷原裁判,或者要求變更原審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

上訴理由:(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1、認定事實方面,具體提出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上有哪些錯誤,並闡述否定或變更原審認定的事實根據和證據。

2、適用法律方面,具體提出原審裁判在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及有關定性、量刑的不當之處,並論證原審裁判應予變更或撤銷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3、訴訟程序方面,具體提出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作出裁判的過程中有那些違反訴訟程序之處,並指出糾正的法律依據。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份上訴人: 年 月 日

二、二審上訴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一審過了之後,二審對於我們來說顯得極爲重要,二審上訴狀寫的格式化,有利於法官瞭解事實,二審上訴狀格式應該包含上訴人、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上訴理由,如果上訴人因爲有困難提出口頭上訴法院可以給予幫助並且根據實際做筆錄讓上訴人閱讀後簽名蓋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