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9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文 號:法釋[2005]3號
頒佈時間:2005-05-11
實施時間:2005-05-1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爲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爲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第六條 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通過賭博或者爲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第九條 不以營利爲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爲等,不以賭博論處。
-
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提高辦案質效,確保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了《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於2020年3月27日發佈並開始實施。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
-
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1998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3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文號:法釋[1998]30號頒佈時間:1998...
-
關於辦理批捕案件的質量標準(試行規定)
關於辦理批捕案件的質量標準(試行規定)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審查批捕工作的實踐經驗,爲保證審查批捕工作質量,使辦理批捕案件和檢查案件質量有統一的標準,制定《關於辦理批捕案件的質量標準(試行規定)》。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文號:暫無信息頒佈時...
-
關於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開展訊問合法性覈查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開展訊問合法性覈查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開展訊問合法性覈查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是爲了促進偵查訊問規範進行,防止刑訊逼供等非法訊問行爲,依法及時排除非法證據,根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