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監督管理辦法
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監督管理辦法
爲加強對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監督管理,保證流通領域中商品計量的準確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文 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1號
頒佈時間:1995-07-05
實施時間:1995-07-05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條 爲加強對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監督管理,保證流通領域中商品計量的準確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公正計量行(站)是指經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覈批准,在流通領域爲社會提供計量公正數據的中介服務機構。
第三條 凡在我國境內建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以及對其的監督管理,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以我國境內的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建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申請,並組織計量認證和定期複查。
市(地)、縣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以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公正計量行(站)依法實施監督。
第五條 申請建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應當向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書及有關的技術文件。
第六條 建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於交易雙方;
(二)具有提供計量公正服務的能力,並取得社會公正計量行(站)計量認證合格證書。
第七條 社會公正計量行(站)計量認證的內容和要求:
(一)計量檢測設備及配套設施滿足計量檢測的要求,並可溯源到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二)工作環境適應計量檢測的要求;
(三)計量檢測人員經考覈合格;
(四)具有保證計量檢測工作質量的管理制度。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批准頒發社會公正計量行(站)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明確其業務工作範圍。
第九條 社會公正計量行(站)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規章制度,接受當地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監督;
(二)維護和保養計量檢測設備,保證計量檢測設備在使用週期內準確、可靠;
(三)妥善保管計量檢測數據原始記錄,並對其出具的數據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條 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爲社會提供的計量公正數據可作爲貿易結算的依據。
第十一條 社會公正計量行(站)提供計量公正服務按有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第十二條 對未取得社會公正計量行(站)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以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名義爲社會提供計量檢測數據的單位和個人,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用於計量檢測的計量器具,未按規定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 對僞造計量檢測數據,給客戶造成損失的社會公正計量行(站),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證書的部門撤銷其社會公正計量行(站)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吊銷有關操作人員崗位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 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制定社會公正計量行(站)計量認證考覈規範,統一印製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申請書、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和標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郵電部門會計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郵電部門會計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爲加強對郵電部門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管理,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制定的《會計證管理辦法》(試行),結合郵電部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頒佈單位:信息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文號:暫無信息頒佈時間:1990-08-10實施時間:1991-01-01...
-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是爲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2006年7月20日,發佈自2006年9月1日起...
-
湖北省居住證服務與管理辦法
湖北省居住證服務與管理辦法爲了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分爲總則、公共服務和便利、居住證申領、居住證管理法律...
-
基本建設貸款試行條例
基本建設貸款試行條例基本建設貸款是銀行利用信貸資金,對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發放的貸款。此類貸款主要由建設銀行經辦,其他專業銀行也承擔部分貸款業務。頒佈單位:國務院文號:暫無信息頒佈時間:1979-08-28實施時間:1979-08-28時效性:現行有效效力級別: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