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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構成傷殘等級律師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得到了法院認可

執行律師  李維麗 李躍翔  當事人  李先生

未構成傷殘等級律師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得到了法院認可

案情簡介

20219171845分許,在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某小區北口,李某駕駛車牌號爲京xxxxxx的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李先生駕駛車牌號爲xxxxxx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北向南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右後門與李先生車左前部相刮並損壞,李先生車側翻、車右側損壞,頭盔損壞,李先生受傷。

案件分析

經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事故李某承擔全部責任,李先生無責任。經司法鑑定,李先生傷後誤工期評定爲160日,護理期、營養期均評定爲120日。經查,事故車輛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三者險(保險限額爲200萬),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當事人具狀委託我所維權。

處理結果

1. 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賠償李先生醫療費7296.52元、營養費6000元、護理費18240元、誤工費39270.88元、交通費9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22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合計74902.40元;2.李某賠償李先生鑑定費2200元。案件受理1630元,由李某負擔849元,李先生負擔781元。已履行完畢。

律師建議您 

1、想要維權,最有效的途徑就是要及時諮詢、委託,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律師越早介入對當事人越有利。

律師依據專業的法律知識,不僅可以幫助當事人處理棘手的難題,更重要的是依據法律綜合分析案件,制定案件辦理方案。

3、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交通索賠委託律師來調查取證非常關鍵。交通律師主要是圍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三性來緊扣證明目的來幫助當事人準備證據。

具體到本案中,李先生因事故造成多項損失,我方當事人並未構成傷殘等級,但律師仍爲其主張了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律師的努力爭取下,法官支持了原告3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認定本案中當事人權益受損符合《精神損害賠償解釋》中的相關情形,體現了專業律師豐富的經驗和紮實的法學功底,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