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可以結婚嗎
案例:
呂某在一起打架鬥毆事件中致使他人重傷,被法院認定犯有故意傷害罪,判決三年有期徒刑。呂某和女友的感情一直很深,加上呂某的母親希望兒子能夠儘早結婚,以完成自己的心願。於是呂某和女友商量之後決定結婚,可是呂某正在服刑。請問,他們可以結婚嗎?
法律解析: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服刑或者接受勞動教養的人能否結婚,但是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這就規定了結婚這一重大的民事行爲具有人身屬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正在服刑期間的人由於喪失了人身自由,無法親自實施結婚這一法律行爲,因此不能結婚。
緩刑、假釋的人,在緩刑或者假釋期間,他們的戀愛與結婚問題,只要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允許的。根據有關規定,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可以結婚,但是必須持有勞動教養管理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准假證明,纔可申請結婚登記。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046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民法典》第1049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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