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事來自家果園摘梨,險些摘出13萬元債務
請同事來自家果園摘梨,險些摘出13萬元債務
案情簡介:
宋女士與樸先生在同一家工廠上班,樸先生家裏果園種植的梨成熟了,邀請同事們去家裏摘梨吃。於是宋女士就與另一同事約定週六一同前往樸先生家採摘,但並未跟樸先生打招呼。週六恰逢樸先生有事外出,樸先生的妻子黎女士熱情地接待了宋女士及其同事,並主動提供竹篙帶宋女士一起去果園打梨,未曾想意外發生了,就在宋女士剛撿了一個打落在地上的梨之後,樹上突然掉下一個梨,砸在了宋女士的左眼眶上。宋女士當時沒有太在意,但回家後左眼越來越疼,宋女士遂來到醫院檢查,最終宋女士左眼的傷被鑑定爲十級傷殘。
宋女士與樸先生協商賠償未果,便將樸先生和黎女士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3餘萬元。經法院審理認爲黎女士讓宋女士去無償摘梨是好意施惠的行爲,與宋女士的損害不存在因果關係,也不存在過錯,所以不需要對宋女士承擔侵權責任,最終駁回了宋女士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好意施惠,又稱情誼行爲,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施予好處或便利,對方接受的行爲,如讓別人搭便車、請客吃飯等。好意施惠行爲本身並不是侵權行爲,但是在過程中,有可能會發生人身或財產的損害,導致侵權損害的結果,此時若好意施惠人的行爲具備侵權責任的要件,才需要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包括侵權行爲、損害結果、因果關係和過錯。
本案中,把竹篙給宋女士讓其去打梨並不是一個侵權行爲,摘梨也不是一項危險的活動,梨掉下來砸到宋女士的左眼僅是一個意外事件,與黎女士的行爲沒有任何因果關係,黎女士亦不存在過錯,所以無需對宋女士承擔侵權責任。
-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以撤銷婚姻嗎?
登記結婚不久後發現對方行爲異常去醫院檢查被診斷爲精神疾病後來才得知對方已有兩年病史這種情況下婚姻是否可以撤銷?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01基本案情孔某某與石某某登記結婚不久,孔某某發現石某某行爲異常,便陪同石某某到醫院就診,經醫院診斷爲“雙相情感障礙,目...
-
如何結合財報規制促進司法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法發〔2006〕35號)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承辦人。”第四條規定:“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
-
父母共同房屋,母親去世後父親過戶給部分子女,其他繼承人起訴無效案例
原告訴稱宋某傑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確認被告宋某峯與宋某濤於2016年簽署的合同《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事實和理由:母親趙某蘭於2013年3月6日過世,父親宋某濤於2019年12月2日過世。父母共有三個子女:宋某傑、妹妹宋某琪、弟弟宋某峯。父親過世後,宋某傑於2020年4...
-
關於“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的傳說純屬謠言
有時候經常會接到一些當事人的諮詢:我和我老公/老婆感情不和分居已經超過兩年了,是不是可以視爲自動離婚了?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