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辦案例】經皮腎鏡碎石取石術後感染死亡,醫院因醫療過錯,賠償患者家屬63萬餘元!
多器官功能衰竭(MOF)是一種病因繁多、發病機制複雜、病死率極高的臨牀綜合徵。MOF是指機體在經受嚴重損害(如嚴重疾病、外傷、手術、感染、休克等)後,發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器官功能障礙,甚至功能衰竭的綜合徵。MODS是與應激密切相關的急性全身性器官功能損害。
【案情簡介】2020年5月8日,顏某因病到A醫院就診,經治療,疼痛緩解,於次日出院。
2020 年5月 19日,顏某因間斷右側腰腹部疼痛,再次入院治療,並在A醫院處進行手術。術後,顏某呼吸心跳驟停,經搶救持續昏迷。
2020年5月31 日,顏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顏某死亡後,其家人認爲,是A醫院的治療行爲有問題,才導致了顏某的死亡。經過鑑定,得出鑑定意見:顏某符合在“右側經皮腎鏡碎石取石+右腎造糜術+右側雙J管置入術”的基礎上,因冠心病合併手術創道感染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後續,因爲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顏某家人便將A醫院訴至法院。
【維權過程】本以爲終於可以爲家人討個公道,但在起訴過程中,開完第一次司法鑑定會後,鑑定情況對患方十分不利。由於對醫療和法律知識的欠缺,眼看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卻無處救濟,顏某家屬懷着最後一絲希望,千里迢迢的急忙從當地趕到昆明,找到了我們,希望在專業醫療糾紛律師的幫助下,爲逝去的家人尋求一個“公道”。
收到委託以後,我們馬上組織醫學、法學兩個領域的專家開會討論,初評之後還原診療過程和案件真相,形成統一意見後,接下了這個案子。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受法院委託,司法鑑定室作出鑑定意見:A醫院在診療顏某的過程中,存在手術麻醉處理欠完善,控制感染力度欠佳的過錯,其過錯與被鑑定人的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建議其醫療過失參與度爲同等原因力(理論值 41%-60%)。
法院綜合考慮案件實際情況和鑑定結果後,酌定由A醫院承擔60%的責任比例。
【司法裁判】根據責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決:A醫院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賠償顏某家人各項損失 604664.06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30000 元;駁回顏某家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小律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本案中,顏某家人曾和A醫院的領導交涉,要求查閱、複製包括顏某搶救記錄影像資料在內完整的病歷資料,但A醫院不予配合。後續,顏某家屬又從拿到的部分病歷資料中,發現A醫院僞造和篡改病歷,導致病歷記載內容前後不一。A醫院的行爲,存在過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小貼士】近些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腎結石在日常生活中的發病率,逐漸升高。經過科學研究發現,腎結石發病風險的高低,和平常的飲食習慣、飲食結構有很大的關係。
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重飲食管理,多飲水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防腎結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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