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在出現之後相關的部門會對交通事故出具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交通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於當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交通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吧。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主要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地址,指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當事人的姓名、當事人的長住地址。
(2)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指當事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事實。
(3)處罰依據,指對當事人處罰所要使用的具體法律、法規條款。
(4)處罰內容,指對違反道路安全的當事人所要進行的何種類處罰的內容。
(5)時間,指當事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後處罰時的時間。
(6)地點,指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實施處罰時的開據地。
(7)處罰機關名稱,指對違反道路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實施處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
(8)簽名或者蓋章,指對當事人實施處罰的執行公安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以上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法定事項,必須全部具備。
二、發生交通事故有哪些行政處罰
根據《道路處理辦法》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具體規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於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爲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爲,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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