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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骨折誤工天數計算到什麼時候

一、交通骨折誤工天數計算到什麼時候

交通骨折誤工天數計算到什麼時候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法院的細化標準中規定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傷殘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由法院委託簽定機構確定治療終結時間。根據這兩個規定,我們知道確定誤工時間脈絡,結合本地實踐,按受害人的傷勢程度。在司法鑑定過程中,爲了有個一致的標準,對誤工時間有兩種確認方式,一種在符合傷殘評定時機提出評定的,在鑑定書中進行確認定殘日前一天;如果不在傷殘評定時機的,鑑定機構直接確定誤工時間的長短。

二、誤工費協商不成怎麼辦?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爲造成的結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外,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以及和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程度是不同的,所以受害者獲得的賠償都是根據事故中受傷的程度來決定的,首先需要進行傷殘級別的鑑定,根據鑑定得到的結果向事故責任方提出相應的賠償要求,也可以主張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