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意外險能重複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意外險能重複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和意外險是可以重複賠償的;
一般來說,交通事抄故致人受害的,又符合人身意外保險約定的“意外傷害或身故”的。於交通事故而言,受害者是被侵權的法律關係;於人身意外保險而言,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是商業保險民法典律關係。也即二者因法律關係不同,不存在只能得其一的情況。依照我國保險法有關規定,因第三人造成人身保險合同的問被保險人傷害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且保險人對第三者沒有追償權。綜上,也就是說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賠償後仍然有權要求答保險人賠償,故此,可以二者兼得。
二、交通事故賠償處理流程主要是什麼?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覈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爲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的賠償一般就會由主要責任的一方來進行全部支付,但如果受害的一方還購買有意外的保險,那麼這份保險是可以按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賠償,從而可以獲得雙項的賠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自己的賠償就要懂得如何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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