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範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有哪些
一、不規範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有哪些
(一)背書不連續。
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三條:“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由此可見,當名稱與印鑑完全不符時,可通過法律形式證明其合法性,以此來保證其連續性。如前文述及的背書不致的問題,事實是A企業背書給了B企業,B企業又轉讓給C企業,但B企業背書轉讓給C企業時,在原本屬於自己企業蓋章的地方沒有蓋章,C企業經辦人員對承兌匯票的背書也不瞭解,故出現了以上錯誤。處理時可以通過三家企業的書面材料進行依法舉證,證明C企業的票據權利,而承兌行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給予解付。如果不能滿足以上證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權,要求更換承兌匯票或退票。對印章不清等問題,可以加強與企業財務人員的交流溝通,讓其瞭解銀行業務運作流程,避免一些影響承兌匯票解付的主觀因素。
(二)委託收款錯誤。
屬於如委託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託收款行不符和委託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等結算憑證錯誤,可說明情況,重新填寫正確憑證,承兌行應該給予解付。但屬於因不懂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填寫而造成多處委託收款背書時,則逐個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兌匯票背書的前手證明背書的連續性,以此依法舉證,承兌銀行也應給予解付。
二、銀行承兌匯票出錯的原因
(一)背書不規範。
1、名稱與印鑑不一致。例如,A企業轉讓給B企業,而在後手簽章處卻蓋了C的企業印鑑;背書的前手與後手簽章缺字或多字。常見的是背書的前後手簽章缺字或多字。例如,A企業轉讓給B企業,B企業全稱爲“XX有限公司”,印鑑部分卻變成了“XX股份有限公司”,或者B企業爲“XX有限公司”,印鑑部分卻多了“股份”兩字。
2、印鑑不清,匯票連續性無法辨認。
3、背書騎縫章蓋得不規範或不蓋騎縫章。
(二)委託收款錯誤。
1、多處委託收款。表現爲銀行承兌匯票的多手背書中,有兩處以上的背書都注有“委託收款”字樣。2、委託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託收款行不符。例如,委託收款行爲A銀行,而結算憑證上卻蓋着B銀行的結算章。3、委託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具體表現爲付款人名稱填寫不正確,收款人與開戶行填寫不規範。
(三)背書轉讓給個人。
《支付結算辦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才能使用商業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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