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造謠惑眾罪量刑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5.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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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傷病軍人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是區分本罪與玩忽軍事職守罪的界限。戰場指揮人員犯遺棄傷病軍人罪和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有相似之處。區分其界限,主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存在傷病軍人。如果行為人明知存在傷病軍人,且有條件搶救,卻不履行職責組織搶救傷病軍人,棄傷病軍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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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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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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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部屬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致人重傷、死亡的,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2、致使部屬自殺的;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屬的;4、虐待傷病殘部屬的;5、誘發案件、事故的;6、導致部屬一人多次逃離部隊,或者二人以上逃離部隊的;7、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8、有其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