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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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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一)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與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法條競合《刑法》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軍人非法出賣部隊武器裝備的,應優先適用《刑法》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的規定,以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論處。...

  • 虐待部屬罪司法解釋

    虐待部屬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隱瞞、謊報軍情罪量刑標準

    隱瞞、謊報軍情罪量刑標準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立案標準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立案標準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是指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輕傷三人以...

  • 遺失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遺失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為人遺失武器裝備後是否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取決於是否具備“不及時報告”或者“其他嚴重情節”兩個限制性條件。只有具備了這兩個限制性條件之一,才構成遺失武器裝備罪,否則應以違紀處理。2、本罪...

  •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一)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法條競合問題《刑法》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對軍人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論處。(二)非法獲取軍事祕密後又將軍事...

  •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的認定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的認定

    1、區分本罪與武器裝備肇事罪的界限武器裝備肇事罪主要是在武器裝備的操作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行為人主要是武器裝備的操作使用人員;而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則主要是在武器裝備的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行為人主要是武器...

  • 遺棄傷病軍人罪的認定

    遺棄傷病軍人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是區分本罪與玩忽軍事職守罪的界限。戰場指揮人員犯遺棄傷病軍人罪和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有相似之處。區分其界限,主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存在傷病軍人。如果行為人明知存在傷病軍人,且有條件搶救...

  • 投降罪司法解釋

    投降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概念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概念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是指負有直接責任的軍人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軍隊房地產管理和使用規定,未經有權機關藉故依法審批,有償或者無償改變軍隊土地、房屋...

  • 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祕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訊、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祕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通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祕密,還...

  • 違令作戰消極罪概念

    違令作戰消極罪概念

    違令作戰消極罪,是指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司法解釋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

  • 虐待部屬罪立案標準

    虐待部屬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致人重傷、死亡的,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2、致使部屬自殺的;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屬的;4、虐待傷病殘部屬的;5、誘發案件、事故的;6、導致部屬一人多次逃離部隊,或者二人以上逃離...

  •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司法解釋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條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洩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故意洩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故意洩露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故意洩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量刑標準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量刑標準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戰時自傷罪構成要件

    戰時自傷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是所有參加作戰的軍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逃避軍事義務的目的。軍事義務的範圍很廣,凡要求行為人實施的同戰爭有關的行動,均屬軍事義務。如臨戰準備、作戰行動...

  •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二條非法獲取軍事祕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採取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行為。軍事祕密,是關係國防...

  • 拒傳、假傳軍令罪概念

    拒傳、假傳軍令罪概念

    拒傳軍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明知是與作戰有關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絕傳遞的行為。假傳軍令罪,是指軍人戰時偽造、篡改軍事命令並予以傳達或釋出,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 隱瞞、謊報軍情罪的認定

    隱瞞、謊報軍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拒傳、假傳軍令罪的界限本罪和拒傳、假傳軍令罪侵犯的客體相同,主觀上也均由故意構成,而且並列規定在同一條款內,因此要特別注意區別。二者區別:1、主體要件不同。隱瞞、謊報軍情罪的主體一般是擔負偵察、通訊...

  • 戰時臨陣脫逃罪的認定

    戰時臨陣脫逃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逃離部隊罪的界限兩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違反軍人職責,逃離部隊工作、戰鬥崗位的行為。二者區別:1、戰時臨陣脫逃罪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畏懼戰鬥、貪生怕死;逃離部隊罪的在主觀上是為了逃避兵役義務或其...

  • 遺棄武器裝備罪概念

    遺棄武器裝備罪概念

    遺棄武器裝備罪,是指軍職人員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為。...

  • 隱瞞、謊報軍情罪立案標準

    隱瞞、謊報軍情罪立案標準

    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認定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判定一種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行為人主觀上有無故意阻撓軍隊指揮、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目的。如果屬於對指揮、值班、值勤人員發牢騷、講怪話、態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