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違抗命令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1.94W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一條 戰時違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違抗命令,是指主觀上出於故意,客觀上違背、抗拒首長、上級職權範圍內的命令,包括拒絕接受命令、拒不執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體要求行動等。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擾亂作戰部署或者貽誤戰機的;
(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五)對作戰造成其他危害的。
-
武器裝備肇事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自然事故、技術事故的界限自然事故屬於意外事故,它是由不能預見或不能控制的自然條件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技術事故是由於技術條件限制或者武器裝備條件不良造成的。這兩種事故都不屬於責任事故,因而不具備武器裝備肇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二)區分本...
-
隱瞞、謊報軍情罪量刑標準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的認定
一、區分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都有擅自離職的表現,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擅離軍事職守罪侵害的是軍隊的指揮和值班、值勤秩序,行為人所違反的是指揮和值班、值勤人員的特殊職責要求,而逃離部隊罪侵害的...
-
戰時自傷罪的認定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一是切實查明行為人是自傷還是誤傷。誤傷是行為人因過失而傷害自己的身體,這與戰時自傷罪是故意傷害自己身體的主觀特徵不符,因此不能以戰時自傷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實施自傷的行為人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都把自己的行為說成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