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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概念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2.63W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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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本罪與其他倆罪的區別一般比較明顯,但在行為人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事前通謀,由行為人向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對行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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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偽造、塗改、轉讓、買賣出境入境證件的,處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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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而有意提供的主觀心理狀態。(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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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標準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3)造成被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