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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收土地使用稅嗎?

養殖業就是利用養殖動物從而獲取動物機能的一項活動,養殖業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國家對養殖業的發展是持大力支援的態度的,不過從事養殖業也需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那麼養殖場收土地使用稅嗎?下面請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

養殖場收土地使用稅嗎?

一、養殖場收土地使用稅嗎?

畜牧業養殖用地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統籌規劃好畜禽養殖用地,充分利用好閒雜地、廢棄礦山、疏林地、荒地、荒灘等,儘量少佔或不佔耕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畜牧專業合作社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應按農業用地管理;需修建永久性建(構)築物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及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

未經審批,凡在養殖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構)築物的,按違法用地論處,要限期無條件拆除。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期滿,需要恢復為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

只要符合下面第一條不佔耕地,就不用繳納土地佔用稅,否則,請你按照第二條辦。

1、畜牧業養殖用地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統籌規劃好畜禽養殖用地,充分利用好閒雜地、廢棄礦山、疏林地、荒地、荒灘等,儘量少佔或不佔耕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畜牧專業合作社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應按農業用地管理;需修建永久性建(構)築物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及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未經審批,凡在養殖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構)築物的,按違法用地論處,要限期無條件拆除。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期滿,需要恢復為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

2、你可以請鄉鎮政府出面與土管理部門協調,只要你的養殖規模大鄉鎮政府肯定出面協調,如果小的話,那你想辦法。

二、相關規定

發展畜禽養殖業,對於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對此是大力支援的,但從事畜禽養殖業也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 經營期限為三十年。”可知,在集體土地上是可以進行畜牧業養殖的。

但是集體土地又分為基本農田和非基本農田。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可知,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

《畜牧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 人負責恢復。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範圍內需要興建永久性建(構)築物,涉及農用地轉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據此,如果建養殖場所在土地所在鄉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擬佔用的耕地列為畜禽養殖場用地的範圍,有關養殖戶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養殖場,無須獲得建設用地的審批(但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除外)。當然,具體養殖場的設立還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在其聯合下發的《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農村建設中,可以充分考慮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需要,預留用地空間,提供用地條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規模化畜禽養殖;”

“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其他企業和個人興辦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構)築物,其用地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另外我們從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全國土地分類》規定可得知: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 進行審批。應當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只要不破壞耕地的耕作層,不破壞耕種植條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決定將耕地用於養殖業。

上文就是養殖場收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解答,綜上所述,發展養殖業是我國大力支援的,但是要想免去養殖場的土地使用稅就要按規定符合我國養殖業的法律規定,堅持節約用地原則,不佔用耕地。如果您還有其他關於養殖業的法律問題,可直接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