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房屋土地使用稅嗎,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納稅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我國的稅種的種類地十分繁多的。我們知道買賣房屋不僅需要繳納房款,也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對於那些經濟能力不足的朋友可能戶選擇租賃房屋,那麼租用房屋土地使用稅嗎?
一、一般情況下租的房子土地使用稅嗎
對於擁有土地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擁有者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者納稅。租賃的土地根據租賃按雙方約定交。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1、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租用的廠房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2、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三、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買賣還是租賃房屋都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且一般由出租人繳納,這也就回答了“租用房屋土地使用稅嗎”這個問題。租賃不同的房屋納稅的稅率是不一樣的,納稅人需要按照要求進行繳納,否則是會受到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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