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納倉庫土地使用稅嗎
眾所周知,在我國土地都屬於國有土地,個人所擁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同時在使用土地的同時也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但是也有土地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哪些土地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那麼需要交納倉庫土地使用稅嗎?在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來具體介紹。
一、需要交納倉庫土地使用稅嗎
需要交納,倉庫土地使用稅也應當列入執行成本中。
財政部、國稅總局近日已印發《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通知》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均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通知》規定,符合要求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儲存糧食、化肥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原油、塑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和食品、藥品等工業製成品的倉儲設施。具體種類來看,符合條件倉儲設施用地主要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晒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二、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1、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
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文對土地使用稅相關內容的具體介紹,想必大家已經對土地使用稅的相關內容有了一定的瞭解。那麼需要交納倉庫土地使用稅嗎?倉庫土地也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上文中也介紹了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並給出了具體公式,希望能夠對有需要的人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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