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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的土地使用稅需要交納嗎?

一、租地的土地使用稅需要交納嗎?

租地的土地使用稅需要交納嗎?

如果出租方屬於應稅單位或個人,則出租方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出租方屬於免稅單位或個人,則承租方繳納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稅該由誰交的問題具體看出租方是否為應稅單位或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土地使用稅計算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不同的土地使用情況所需要交納的稅率標準也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交納土地使用稅,另外如果要取得土地使用證,也是需要在交納完土地使用稅後才可以合法的辦理,避免因未交納土地使用稅而造成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