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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未明對價是否絕對導致合同無效

股權轉讓合同未明對價是否絕對導致合同無效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權轉讓協議沒有對價是否生效

從效果來看,協議書由於缺乏對於價款的約定,而欠缺法律上的約束力。因為一個完整的股權轉讓合同,不但意思表示必須一致,而且要符合交易的本質,應將對價看作合同的要件。沒有對價的合同,要麼存在法律的特別規定,要麼不是一個完整的合同而缺乏法律上的約束力。

股權轉讓協議書雖然能確認雙方當事人轉讓股權的合同關係成立,但是由於欠缺此類合同的必要條款,其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完整的股權轉讓合同,而只能作為出資轉讓的確認檔案。因此,不能作為張先生請求趙先生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有效依據。工商機關提供的格式化《出資轉讓協議書》,其名稱容易讓人認為這就是合同本身,而往往因缺乏合同價款的明確約定,在訴訟中不能得到有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