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資料證據的認定是什麼
目前相關立法滯後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現行法律法規對於電子證據的審查認定、舉證責任的分配等事宜尚無有針對性的全面規定。
《電子簽名法》中僅對審查資料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考慮的因素做了概括性的規定。由於缺少國家層面的全面性規則,因此,各地法院對電子資料證據的採信和證明力判斷呈現差異,總體上,司法機關對電子證據會嚴格審查,謹慎採用,通常須結合其他證據綜合認定。在銀行開展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中,銀行通常是網路平臺的提供者,網上交易發生爭議時,依據現有的證據規則,司法機關一般要求網路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更嚴格的舉證義務。因此,銀行在設計網上產品流程時,需要特別關注各交易環節的證據以適當的方式留存和呈現,並且能夠被外部專家以客觀的標準進行驗證。
-
當事人提供證據材料有哪些要求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
-
夫妻分居有什麼證據
以下事項可以作為證據: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2、雙方簽訂的的書面分居文書;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證人證言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
-
收集證據的原則是什麼
收集證據要遵循以下原則:一、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進行;二、必須依靠群眾;三、司法人員收集證據和要求當事人履行舉證責任相結合。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六十四條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
證明對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一、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二、對方與他人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