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院分幾級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2.41W
律師解析: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1.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中級法院是地市級的,它管轄的一是重大涉外案件。二是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階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就是省級高階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對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但高階人民法院也管轄少量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即管轄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4.還有最高人民法院,那是國家級的,由於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級別的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只能是一審終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1.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中級法院是地市級的,它管轄的一是重大涉外案件。二是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階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就是省級高階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對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但高階人民法院也管轄少量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即管轄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4.還有最高人民法院,那是國家級的,由於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級別的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只能是一審終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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