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糾紛二審怎麼上訴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1.71W
律師解析:民事訴訟上訴程式:1、當事人對當地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件的數量和事由,以及上訴的要求和理由;3、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4、原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答覆;5、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證據一併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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