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一般侵權行為具體是什麼
一、著作權一般侵權行為具體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著作權糾紛有哪些救濟途徑
權利人遇到版權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
1、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或版權代理機構或其它第三方作為調解人,按照自願原則,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2、行政投訴。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者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以由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
3、民事訴訟。作者或權利人的版權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權利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仲裁。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著作權糾紛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兩大類。著作權人在遭遇侵權時可以向行政機關投訴,要求行政機關對侵權方進行處罰。也可以自行或聘請專業律師收集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進行賠償。當然,著作權人和侵權方雙方也可以私下達成和解,侵權方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後,方可正常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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