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定許可的適用情形是什麼
一、著作權法定許可的適用情形是什麼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宣告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著作權法定許可具有怎樣的性質?
著作權的法定許可規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徵得著作權人許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後必須支付法定的報酬。這一制度雖然限制了著作權人的許可權,但仍保護了他的獲得報酬權,使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得到滿足。
這一制度的優點就在於即使公眾廣泛利用作品的願望成為現實,又使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得到保障,鼓勵了其創作和投資的積極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
此外,法定許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簡便易行的特點,大幅度地降低了傳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經濟效益,節約了社會財富。就著作權人而言,由於省去了簽約的麻煩,也能集中精力進行創作,產生出更多更優秀的作品,因而這也節約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
因此法定許可的性質就是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限制著作權人的許可權,但保護其財產權,實現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
法律規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據某些條件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但須向作者支付報酬的制度。與強制許可制度的區別在於法定許可直接由法律規定,無須事先申請或通知著作權人;強制許可則必須事先申請和正式授予。
-
侵犯著作權罪立案標準?
律師解析:依法律規定,侵犯著作權罪立案標準:1、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2、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4、其他情節嚴重,應當立案追訴的情形。在立案時應當依據此標準進行立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限是多久?
律師解析: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的保護期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後,適用以下規定: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
-
一般侵犯著作權罪是怎麼量刑的?
律師解析:一般侵犯著作權罪的量刑規定是:行為人實施了法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且具有營利的目的。法...
-
廣告用語著作權的保護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