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包含的內容有那些
通常每發表一個作品,作者都會署名,署名的方式及形式都有作者自己決定,作者有絕對的署名權。那麼,署名權包含的內容具體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了稍微整理,一起來看看吧。
署名權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其內容包括:
1、作者有權決定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藝名、筆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當作者選定署名方式後,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變。對於合作作品,各個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權,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順序應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議決定。
2、出版發行他人作品必須註明作者。無論傷口其他權利保護期是否屆滿,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權在任何時候者是不可侵犯的。
3、公眾在合理使用、法定許可或強制許可範圍內使用作品時,雖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權,在使用他人作品時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或出處。
4、禁止他人擅自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姓名發表,或者未參加創作而作者一起署名。根據《著作權法》第45條第3項規定“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但是,為獵取錢財,將他人的姓名冠於自己創作的作品之上出版銷售的行為,不是著作權法領域中的署名權問題,而是假冒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因為著作人身權是基於作品而產生的,對於自己沒有創作的作品,也不存在署名權的問題。但假冒他姓名無疑是一種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
儘管署名權是法律賦予作者所享有的絕對的、排他的權利,但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對它進行一定的限制。我國的司法實踐表明,在不違背慣例的情況下,可以省略作者的姓名。對於實用的作品,如建築物等等,實用作品載體的所有人可以不在載體上署作者之名。
以上便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的關於署名權的內容,是小編認為內容比較全、涵蓋面比較廣的署名權的內容,希望能夠給您的實際生活帶來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疑問,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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