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定許可包括哪些內容?
著作權2.62W
律師解析:一、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內容具體如下:
1、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的;
2、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
3、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4、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
三、著作權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
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圖形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1、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的;
2、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
3、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4、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
三、著作權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
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圖形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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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作品著作權的權利範圍是什麼?
一、彙編作品著作權的權利範圍是什麼?1、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彙編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由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創作,提供資金或資料等創作條件,並承擔責任的百科全書、辭書、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其整體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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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要素會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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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保護期是多久
一、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保護期是多久1、一般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絕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我國在制定著作權法時,參照《伯爾尼公約》要求的最低標準,規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的著作財產權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