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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號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老字號認定標準是什麼

老字號認定標準是什麼?

1、由商務部牽頭設立“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振興委員會),全面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認定和相關工作。

2、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下設祕書處、專家委員會。祕書處設在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負責振興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專家委員會由各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商標專家、品牌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質量專家、歷史學家等組成,主要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評審,並參與相關工作的論證。

3、原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中華老字號”要重新參加認定。

二、中華老字號的認定程式

具備“中華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並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下同)稽核後報振興委員會認定。程式包括:提出申請、資料提交、調查鑑別、認定評審、公示、做出決定、複核、註冊存檔、核發證書等。

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並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2、資料提交: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確認申請有效的,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有關資料,並報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3、調查鑑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查與鑑別,並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振興委員會。

4、認定評審:振興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分析,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認定報告。

5、公示:在有關媒體公示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異議。

三、申請老字號的具體條件

1、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通常要求申報單位擁有商標所有權且已註冊。

若僅有商標使用權,需出具商標所有者授權申報單位使用並依此商標申報“中華老字號”,而自己不再以此申請“中華老字號”的系列檔案。

2、品牌創立於1956年(含)以前。

以申報單位出現類似企業的組織形式(如作坊、店鋪等)開始計算。

要求企業發展脈絡清晰,保持連續性。

3、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須歷代傳承,並保持傳統特點,可有適當的創新發展。

4、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要突出傳統特色,對現代工商業經營具有示範和引導作用。

5、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徵,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6、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讚譽。

在當地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獲得一定的社會榮譽。

7、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外資不能取得企業實際控制權。

企業連續兩年以上保持盈利,獲利能力、資產運營能力、償債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較強。

如企業因長期固定資產投資、新專案投資等造成的暫時性虧損,其他方面需有較好表現。

標籤:老字號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