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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在先著作權有什麼規定?

商標的在先著作權有什麼規定?

一、商標的在先著作權有什麼規定?

著作權中承認商標在先權利,《商標法》所保護的在先權利是指在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即已存在併合法有效的權利。同時,當出現不同主體在相同類似商品上同日申請相同近似商標,以及以不正當手段搶先申請註冊他人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情形時,《商標法》亦對在先使用商標提供保護。因此,對商標的在先使用雖然不能形成嚴格意義上的權利,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成為《商標法》所保護的準權利。

商標在先權利是在他人註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就已經有使用的事實。這是對使用人的使用時間的要求,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就沒有“在先使用”,也無法產生在先使用權,並以此作為侵害商標權的抗辯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僅限於現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經發生過業務承繼關係的,現有使用人作為承繼人的使用當然可能性作為本條件中的使用。被承繼人先前的使用應當視為現有使用人的使用。換言之,在先使用商標的使用時間以該商標首次商業使用的時間為準。

二、著作權需要申請嗎?

著作權是不需要申請的。著作權從作品產生之日起既享有,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而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目的在於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有助於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在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

作品著作權登記的審查時間是1個月,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構核查後,由作品登記機構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由登記機構製作。登記機構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商標在先權利在著作權中是承認有效的,著作權並不需要申請,是原始取得的,作品完成之後,作者就可以享有相應的著作權,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是五十年,若是個人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是作者的一生及作者死後的五十年。

標籤:商標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