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複審提出無效宣告可以嗎?
一、商標異議複審提出無效宣告可以嗎?
商標異議複審提出無效宣告是可以的,但是同時需要提交很多的相關證據,商標異議針對的是“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即只有商標仍處於“初步審定公告”這個階段,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只有公告期滿後無異議的商標,才予以核准註冊。
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二、商標異議複審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註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註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
5、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6、複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三、商標異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幾種情況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1、對未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
2、超出法律規定異議期限的;
3、商標異議申請中沒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的;
4、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商標異議規費的;
5、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補正或未按要求補正的。
我們都知道,商標往往不僅牽扯到一個商家以及商品的信譽問題,同時還關係著巨大的利益,許多名牌產品在商品質量有保證的同時,價格也往往比較昂貴。公司要想使用商標,是需要事先向相關機構提出設立上商標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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