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什麼

宅基地3.26W

農村宅基地是什麼

【為您推薦】龍灣區律師 蒙城縣律師 鐘山縣律師 漢陽區律師 西鄉塘區律師 化州市律師 蕉城區律師 青羊區律師

農村人和城市人的區別就是農村人有土地,城市人只能買房住或者租房住,而沒有土地的農民不是真正的農民,沒有土地即沒有農村宅基地,那麼農村宅基地是什麼呢,有什麼特點呢?本站為你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其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根據各省自己的規定來辦理。宅基地問題是怎麼來的一般而言,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宅基地"則是一個"中國特色"問題。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土地依然是農民私有,但由集體統一經營,農民的宅基地則依然由農民保留所有權和處分權。經過"人民公社"運動,確立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宅基地也歸集體所有,農民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並且不能出租、買賣等。改革開放以後,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僅允許宅基地使用權人出租、出賣地上建築物。可見宅基地並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財產問題,本質上是中國社會變遷的反映。

二、農村宅基地的特點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絡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第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以上是關於農村宅基地是什麼和有什麼特點等問題的解答,農村宅基地分配給村民後,村民只有使用權,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成為自用住房,但是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不歸農村個人所有,所以個人不可以買賣農村宅基地。

標籤:農村 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