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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權屬關係怎麼認定?

宅基地2.49W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權屬關係怎麼認定?

1.用地審批表成員登記

宅基地遵循“一戶一宅”原則,且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在申請宅基地時,集體經濟組織會對農戶的家庭成員進行核定,根據成員數確定使用面積,並將稽核通過擁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戶籍的成員登記在冊,記錄在用地審批表中。凡登記在冊的成員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一般情況下共有房屋所有權。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宅基地使用以戶為單位,而戶內成員因婚喪嫁娶等因素會有增減,則宅基地使用權共有人隨戶內成員增減而變化,仍以戶為前提共有。房地一體,房屋所有權人也伴隨戶內成員變動而發生相應變化。比如,子女與原來的大家庭分開,單獨申請宅基地並建房。另立門戶後,不再對原來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不被認定為原來房屋的所有權人。

2.房屋建造者認定

房屋建造者就是在當時為建造房屋出資、出力的戶內成員。出力一般指的是完全靠自身技術親力親為地建造房屋,出資指的是由戶內成員出錢購買建房物料、聘請他人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對建造房屋出資、出力的成員,就算之後戶口遷出,依然享有房屋所有權。另外,建造房屋時未成年的子女和年邁的父母對房屋所有權的認定,《物權法》並未明確。但是基於贍養和撫養的義務,父母和子女的居住權是可以保障的。

3.房屋非戶內成員建造

這種情況的權屬認定依據當時房屋流轉合同的規定。

4.其他認證材料

商品房權屬關係最簡單直接的證明是房本,同理,農村房屋所有權人認定也少不了相關的證件、材料證明:宅基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農村地區過去對宅基地管理相對較鬆,各地情況並不一致,證件短缺並不少見。目前農村地區正在開展的宅基地確權,頒發統一的不動產證書正是解決這一問題。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與農戶息息相關,為了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建議農戶將房屋的各項權屬證明補辦齊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