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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裝置設施該怎樣補償

一、拆遷裝置設施該怎樣補償

拆遷裝置設施該怎樣補償

裝置設施賠償方面爭議最大。主要是由於以下幾個原因:

1、是政府拆遷政策和一般操作規程對此專案是適當賠償,而不是充分賠償;

2、是沒有中介機構能夠進行專業評估,無法出具評估報告;

3、是被拆遷方無法提供大量詳細的損失資料;所以雖然現在已有拆遷單位委託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此專案評估,但評估價值與企業實際損失差距較大。

二、企業拆遷的補償費用有哪些

1、停產停業損失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對於“適當”的標準,何為“適當”、其計算依據、計算方法,何種情況下是“可以”補償,何種情況下是“不可以”補償,該條例並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進行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檔案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個遺憾。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能夠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更為明晰、清楚的規定,以促動拆遷過程中的公平公正。

上海市則採用了“以房屋面積計算”的方法,按被拆除城市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400元,集體土上的房屋150-350元的標準計算,具體數額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這種計算方法雖然簡便易行,明晰清楚,但其不分企業經營狀況如何、經營業務如何、廠房所在地理位置如何,簡單地以300-400元的範圍限定停產停業損失的範圍,未免也是一種缺失公平公正的計算方法。我們認為,對於停產停業損失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針對企業的經營性質、經營業務、經營狀況、贏利情況進行個案評估,才能確保公平的實現。

2、裝置搬遷安裝費

對於可搬遷的裝置,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在《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場址非居住房屋拆遷評估和補償的實施細則》中也明確“拆遷非居住房屋,拆遷人還應補償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費用: (一)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裝置安裝價格計算的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用”的補償辦法。具體而言,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被拆遷人或承租人依照上海市指導價確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裝置安裝價格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也可委託專業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確定。

3、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檔案中並沒有詳細性規定,屬於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專案。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麼,應當根據具體跟員工的勞動合同,結果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就企業進行拆遷的時候,肯定需要對企業內部的一些機器裝置作出處理,這會企業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時也會給裝置帶來一定的損害,因此在拆遷企業的時候需要對相應拆遷裝置設施作出補償。企業所在地區不同,那麼規定的補償標準也就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