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修路徵地不給青苗費,合法嗎?
一、農村修路徵地不給青苗費,合法嗎?
修路佔地應該給予經濟補償,其中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不給予青苗補償費是不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對佔地修路補償有明確規定,徵地補償款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宅基地及房屋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以及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關於補償標準,國家給予原則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當地的經濟水平制定具體的標準。
法律依據: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援。
二、修路佔地的補貼方式有哪些?
修路佔地補貼有幾種方式,被佔地的農戶可以自行選擇補償方式,分別是以下三種:
1、按年補償。農戶按年領取補貼款,每年每畝800元,一直補貼到二輪土地承包結束為止。
2、一次性補償。一次性補償以“誰的耕地被佔、補償就給誰”的原則,一次全部發給農戶。
3、享受紅利補償。補貼款將投入當地旅遊開發、農業生態專案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紅補貼。
三、修路佔地土地補償費包括哪些?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修路佔地的一律視為土地徵收,如果是政府組織進行修路的那麼應當由當地的政府向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進行申請,批覆後進行徵地登記和徵地賠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農村私人修路佔地的,那麼應當由徵地方與被徵地方進行私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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