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強制徵收土地怎麼辦?
一、開發商強制徵收土地怎麼辦?
任何單位在沒有經過政府審批的都不能強制徵收土地。開發商徵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程式,不能強行的徵收土地。在農民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侵犯了農村宅基地土地的使用權。這樣的話就可以得到一部分的賠償金並停止此種行為,避免更大的損失。未依法經過省級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徵收,此徵收為非法徵收,現實中大量存在。對於此類徵收,村民可以拒絕交地、拒絕配合,還可聯名控告;當然如果認為徵收部門制訂的補償標準高的話,也可以接受。
二、如何保障徵地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1、提高失地農民的徵地補償標準,改變以往以耕地年產值來確定補償標準的原則,在徵地補償中要充分考慮農民集體對集體土地的所有權。
2、限制徵收土地的條件,建設專案使用土地的應通過政府主導和監督下與農民協商的方式處理,在協商難以解決時方可採取徵收這種國家強制手段。
3、對地方政府徵地進行有效的監管,嚴格履行徵收土地審批制度,對徵收集體土地的理由是否屬於公共利益作為審批的重要條件。
4、土地出讓金應上繳國家財政,以減少地方搞土地財政的源頭,由國家建立各地失地農民保障基金,徵收集體土地所得到的土地土地出讓金應全部用於失地農民。
三、證實農村房屋要給哪些賠償?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現在開發商建設商品房專案的時候,經常會徵用農村的土地,徵收土地必須得到國土部門批准方可進行,否則就是非法徵地。面對這種情況,農民可以不交出土地,遇到強徵的,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直接起訴,將開發商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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