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高鐵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高鐵徵收土地補償標準並沒有統一規定,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由省市自治區制定。涉及的補償費用一共有4項,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2、安置補助費: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更是從保障民生出發,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則主要指被徵地農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產設施、水井以及其他附著於地表的各種附屬設施,其補償款一般按照評估價格來計算,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至於評估,應由徵地機關指定中立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來進行,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4、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指被徵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產值,該款直接支付給具體的承包人。當然,這筆費用是否發生,要看徵地當時該地塊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經停耕,沒有種植任何作物,則不存在這筆費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高鐵的建造可能就會佔用到很多正在被公民合法使用的土地,而公民可能原本可以用這些土地獲得額外收入,所以政府在收回土地並且要給補償的時候需要考慮到這些問題,並且結合公民的損失給出相應數額而不是依據固定的標準給付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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