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到期土地上的樓房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證到期土地上的樓房怎麼辦?
通用的處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兩個:
1、續期,繳費,延長土地期限
可由物業和業主聯名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提出,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來獲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價格應低於同類土地價。
2、等待拆遷,獲取補償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根據房屋的破損和質量情況以及政府統一規劃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統一拆遷或因市政規劃,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築物對業主做出相應補償。無論是哪種方式,對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業主而言,都不失為一種好的歸宿。
現行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但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業內有關人士認為,可以參考《民法典》出臺之前的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
1、開發商的專案建造週期過長
土地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開始計算的,如果專案體量過大,從房產規劃、開發、銷售到最終的交房,快則兩三年,慢則五六年,甚至更長,有的專案還是分多期開發的專案,越靠後開發,土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子最終到達購房者手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產權年限便隨之大大的“縮水”。
2、資金短缺,土地閒置
購房時,如果遇到了一個資金實力不足的開發商,也是令人擔憂的。因為資金鍊條的不完善,資金的跟不上,不僅耽誤了正在進行中的專案的開發,一些還未開發的地塊更是會被擱置起來,不知要等到猴年馬月。真正開發建成後,土地使用年限便大打折扣。
3、多次轉讓,浪費年限
一塊地塊可能會在開發商之間的轉讓,以及房屋建成之後在買家之間的轉讓,都會造成最後一個接盤的人手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越來越短。
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一般是隻有一個人,但是可以是自然認,也可以是法人,而對於房產的所有權人則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並且在房產證上是可以寫多個人的名字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是與經營權相互分離的,這是為了促進土地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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