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佔有權是使用權的前提嗎
一、土地佔有權是使用權的前提嗎
土地佔有權是所有權的一項權能,使用權也是的;一般是不能分離的。佔有是前提,只有佔有才能使用,因此土地佔有權是使用權的前提。
但同時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二、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的區別
1、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者這種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2、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所以通過對土地佔有權是不是使用權的前提以及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的區別的瞭解,就能比較好區分使用權與佔有權了,正常情況佔有權其實說的是國家的,使用權就是說的個人的,因此在土地問題上如果需要進行交易的話也需要去相關部門辦理對應的手續,否則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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