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中徵收的程式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釋出擬徵地公告
由徵收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範圍內釋出擬徵地公告,如果是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土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徵地範圍、位置、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公告後,凡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第二步:確認調查結果
徵收部門應委託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或者會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三步: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徵收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權利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第四步:擬定“一書四方案”並上報審批
由徵收部門根據前述程式,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釋出土地徵收公告
徵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級行政機關或國務院徵地批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釋出土地徵收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等事項。
第六步: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第七步: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綜合上面所說的,徵收土地就一定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必須要先發布公告同時獲得上級部門的同意之後,才能辦理徵收相關的手續,而且在徵收的過程中就一定要按當地的政策進行補償,只要保障到被徵收者的生活質量,那麼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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