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你試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嗎?
徵地拆遷中,被拆遷人最常問也是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我的補償合理嗎”。這個問題是很多被拆遷人討論的熱門話題。但是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政策有一定的差異,自己的被徵收的財產資訊別人也不一定了解。就算最專業的律師,可能也不能給出我們一個具體補償數值,有的會建議我們先了解當地政策。可是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怎麼去了解政府政策呢?這時候你可以申請政府資訊公開。
下面拆遷律師團為您具體介紹可以公開的資訊以及資訊公開的申請流程。
什麼是政府資訊公開?
所謂政府資訊,就是政府在執行職務行為時所製作的,保管的或者執行的檔案資訊,無論對內對外,都屬於政府資訊,徵地拆遷是政府執行職務的行為,那麼徵地拆遷的檔案必然屬於政府的資訊。
對於徵地拆遷中的這些政府資訊檔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資訊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其中需要政府公開的進行了如下羅列;
可以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型別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資訊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1、政府應主動公開如下資訊: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檔案,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檔案;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檔案(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檔案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專案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專案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5)、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2、政府依申請公開的資訊:
徵地過程中,一些不便於向社會主動公開的資訊,市、縣應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依申請公開範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政府公開,具體如下:
(1)、用地報批前徵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2)用地批准後徵地補償登記材料;
(3)、徵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專案除外);
(5)、其他屬依申請公開範圍的有關材料。
以上材料不管是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還是需要申請才公開的,只要政府沒有公開,我們都可以提出申請,要求政府公開。
區別在於,對於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資訊,如果政府沒有公開,我們除了可以申請政府公開之外,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到法院起訴,因為這是國家規定政府要履行的責任,不履行即失職。但是依申請公開的資訊,只有我們申請政府才需要公開。
如何申請政府公開,流程怎麼走?
那麼對於這些檔案,如何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呢?
首先,我們要向被申請人提交申請書,申請書只需寫明申請人的姓名,聯絡方式,需要公開的內容,想要公開的方式(即想要書面的還是電子方式,郵寄送達還是其他方式)。書寫確實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
另外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資訊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於政府依申請公開的資訊,即本文中第二大型別的資訊,還需要當事人提供身份證件。
其次要明確向誰申請,前面也提到過,只要是政府在執行職務行為時所製作的,保管的或者執行的檔案資訊,都可以申請。
所以,不管是徵地拆遷檔案的製作單位,保管單位,或者執行單位,都可以成為我們的被申請人,具體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比如申請政府公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我們可以向製作他們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公開,也可以向執行該方案的徵收單位申請公開。
掌握以上兩點,當我們再想了解徵收單位和我們簽訂的補償是否合理的時候,就可自己申請政府公開徵地補償有關方案、補償標準等檔案,根據這些方案檔案進行比對核算。如果徵地拆遷單位的徵收程式或者徵收補償標準,與這些檔案不符,我們可以拒絕簽字,直接申請行政複議到法院起訴。
當然,對於我們的要求公開的申請,政府拒絕或者公開的結果我們不滿意,也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複議或者到法院起訴。
以上就是關於徵地拆遷中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全部內容,縱觀全文,我們可以發現,在徵地拆遷中所涉及的所有檔案幾乎都是可以申請政府公開的,而且程式也並不複雜,只要找到實施徵地拆遷的部門或者製作這些檔案的部門,直接提出申請就可以了,甚至書寫有困難還可以口頭申請。
當然,現實當中申請資訊公開也有可能被拒。總之,資訊公開雖然流程不復雜,但在徵地拆遷來看,資訊公開對於當地徵收方影響非常大,因此會存在一些困難。這時就需要律師介入了。我們可以委託律師去申請資訊公開,揭開徵地拆遷背後的迷霧,盡一切努力去維護自己的合法補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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