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樹被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桂花樹被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應當是根據房屋建築面積和房屋的市場評估的價格來進行一定的補償,車庫動遷補償主要有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車庫動遷補償標準要看當地的規定,管理補償20%-50%,有產權全額補償,參照住宅標準。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中
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按照相關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拆遷補償的方式是什麼?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三、房屋拆遷遵循哪些原則?
1、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房屋拆遷時不是拆遷方想怎樣補償就怎麼補償的,相關政策規定,房屋徵收補償不得降低被徵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若是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不足以保持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政府需予以補貼。選擇產權置換的,補償比例一般是不低於1:1的。
2、雙方決定評估機構原則
房屋拆遷的時候,按照規定需要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而對於評估機構的選擇並不是由拆遷方決定的,而是需要遵循雙方決定評估機構的原則。這樣能避免故意壓低或提高房屋評估價格,讓拆遷資訊能更加透明化、合理化。
3、先行補償後拆遷原則
房屋拆遷簽訂合同後,如果拆遷方遲遲沒有給予相應的補償,被拆遷人可以拒絕徵收。按照政策規定,需遵循先行補償後拆遷的原則。若拆遷的時候,拆遷方違反了這一原則,被拆遷方可以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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