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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上的附著物如何補償?

一、基本農田上的附著物如何補償?

基本農田上的附著物如何補償?

我國法律規定,徵用基本農田的,要按照其前3年平均收入的30倍付給農民徵地補償,同時還要加上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於農田上的相關附著物賠償金額一般來說會一定的賠償金額的公佈。如果當地農民認為其補償不合理的可以和當地負責的拆遷小組或者是徵收小組進行相關的協商。在當地土地使用權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政府部門或者是第三方都是不能夠進行強行拆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