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有什麼限制
一、債權轉讓有什麼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這是關於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是法定的權利,債權人是否行使該項權利,完全取決於權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權利人行使權利要以合法為原則。合法原則就是對權利人行使權利的限制。
(一)主體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處置債權。
(二)客體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行為分許多種,有的行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沒有技術含量和沒有特定要求的行為;有的行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與行為人的信譽、技能、能力密切相關行為,這類行為如果由別人代為行使,必定影響合同目的。
(三)內容方面的限制。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後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能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因此,合同內容有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債權人在轉讓權利時,必須經過原批准機關批准。原批准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准的,轉讓無效。
二、債權轉讓應滿足哪些條件
(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四)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的轉讓,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五)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現實中,很多法律行為其實都不是完全的自由,而是相對的自由,也就是在法律範圍內的自由。對於轉讓債權來講,法律對其自由的約束,其實也就是作出了相應的限制。而通常債權轉讓有什麼限制呢,上文中已經進行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我們生活中肯定會出現很多相關債務方面的問題,不過大家可能沒有那麼清楚,如果不是自己方面的事情,但是我們自己去了解一下也不是一件壞事,而且如果真的涉及到這方面,對於債務糾紛起訴流程也是要了解的,那小編來介紹一下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一、立案受理。原告向...
-
借款合同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一、借款合同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1、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這是最有利於雙方關係維繫的處理方法,有利於避免雙方產生更進一步的、不可...
-
股權轉讓隱瞞債務欺詐是違法的行為嗎?
一、股權轉讓隱瞞債務欺詐是違法的行為嗎?是違法的行為。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
-
覃XX、XX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桂02民終3208號上訴人(原審被告):覃XX,男,1976年9月16日出生,壯族,住所地廣西壯族自治區象州縣。委託訴訟代理人:羅XX,XXX律師。委託訴訟代理人:羅雨晴,XXX實習律師。上訴人(原審被告):XX公司,住所地廣西壯族自治區象州縣象州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