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債權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債權是在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產生的,為保障雙方的利益,民法典也對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麼大家知道債權產生的原因有哪些嗎?基本內容有哪些?下面跟隨本站小編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債權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二、債權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三百零七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由以上資訊可以得出,債權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除了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也會引起債權的產生,因此,就具體的債權的產生,要結合具體案件而定,相關事宜可以找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準確的解決問題。
-
借條沒有還款曰期起訴算不算逾期?
一、借條沒有還款曰期起訴算不算逾期?借條沒有還款期限,長期不還去法院起訴不是逾期,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於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
-
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
一、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1、借條是的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要按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
-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一、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如何處理1、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這是最有利於雙方關係維繫的處理方法,有利於避免雙方產生更進一步的、不可修...
-
廠房和銀行有債務糾紛能拆遷嗎?
一、廠房和銀行有債務糾紛能拆遷嗎?廠房和銀行有債務糾紛能拆遷,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後,徵收部門會對房屋的產權進行調查,房屋產權有爭議的也可以進行拆遷,進行補償時對房屋拆遷補償款進行保全,確定房屋權屬後再將拆遷補償款給被拆遷人。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