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最高額抵押它就是一般的抵押額嗎?
一、什麼叫最高額抵押它就是一般的抵押額嗎?
最高額抵押是指,在最高債許可權額內,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達成協議,在一定期間內用抵押物對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的抵押人和債務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最高額抵押擔保的是未來的債權,並且這種抵押還是不特定的。因此,被抵押的債權必須是同一種性質的債務
二、最高額抵押與一般抵押權相比,最高額抵押權有以下不同點:
1、擔保的債權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體地肯定所擔保債權的數額。一般是為將來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但也可以是為已經發生的債權擔保。
2、最高額抵押權並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最高額抵押權並不因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零時消滅,這種抵押權並不像一般抵押權那樣從屬於債權。
3、雙方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期間是主債權確定的期間(或稱為主債權發生的期間),而非主債權的履行期限。
設立最高額抵押權以後,抵押當事人不必再為約定期間內發生的每一起債權去設定擔保。因此,當事人設定最高額抵押權並經登記機構登記後,抵押權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經存在的某一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以外,無須再將往後的債權合同交給登記機構。
三、最高額抵押有別於一般抵押權的特點: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額是確定的,但實際發生的債權額是不確定的。設定最高額抵押時,債權尚未發生,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商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財產在此額度內對債權作擔保。
比如,張某以一處房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李某簽訂了一份擔保將來可能發生的100萬元債權的最高額抵押合同。
2.最高額抵押是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所謂一定期間,是指發生債權的期間,
3.最高額抵押只適用於貸款合同以及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規定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交易可以適用最高額抵押方式,主要是為了簡化手續,方便當事人,有利於生產經營。
4.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最高額抵押所有擔保的債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經常發生變更,處於不穩定狀態,如果允許主合同債權轉讓,必然會發生最高額抵押權是否隨之轉讓的問題,以及對以後再發生的債權如何擔保等問題。在我國市場機制尚未完善的情況下,為保障信貸和交易安全,暫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所以最高抵押額和一般抵押額還是有明顯區別的。最高抵押額在擔保方面它承擔的債權額是一定的,但實際發生的債權額又不是一定的,而且在最高抵押額中它有擔保人也有債務人但這二者不是同一人這個抵押關係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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