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醫醫療過失鑑定的責任認定是什麼?
一、村醫醫療過失鑑定的責任認定是什麼?
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指在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中的諸因素中,醫療過失行為所佔比重(醫療過失參與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二、醫療過失責任的基本內容
1、行為人有法定的注意義務
醫務人員之所以能成為救死扶傷的職業人,就是因為其具備了從事醫務工作的必要條件,政府通過法律在允許其執業的同時也賦予其相應的執業義務,以此來保護患者的利益。
2、行為人具有履行注意義務的能力
對於每一個醫護人員來說都有救死扶傷的義務,但對於婦科的危急重症就不能要求兒科的醫師有相應的處理能力,同樣對於主治醫師也不能要求其具有主任醫師的水平。
3、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履行注意義務
負有注意義務的行為人除了具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外,還要是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履行他負有的義務才可能成為有過失的行為人。
4、行為人沒有履行注意義務
行為人有法定(或約定)的注意義務並不能構成法律上的過失行為,只有在違反了應盡義務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構成過失(包括作為或不作為)。違反義務的原因並不是行為人不能履行該義務,而是應當履行並且能夠履行但行為人沒有小心謹慎、認真負責,結果導致了不良後果的發生。
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表示有無異議,至於其證明力無需辯論。
法院將材料移交技術科後,技術科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醫患雙方共同挑選一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抽籤、搖號的方式來決定鑑定機構。
醫療過失行為去哪裡申請鑑定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事故發生後,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不幸遇到了醫療過失的情況,要首先知道醫療過失行為去哪裡申請鑑定。通過醫療鑑定,判定醫院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尋求不同程度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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