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認定醫療過錯責任認定在哪裡鑑定?
一、醫療過錯認定醫療過錯責任認定在哪裡鑑定?
醫學會組織鑑定。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二、醫療過錯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過失的賠償標準是:賠償的專案包括造成病人人身損傷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費用。醫患之間可以協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醫療過錯是指醫療行為人違反法律、道德的主觀狀態。過錯的形式包括“故意”和“過失”,其中“故意”指行為人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希望或允許結果發生“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或可以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但未預見的,或者他預見到了,但他相信可以避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過錯賠償標準包括了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補助費以及葬喪費(患者死亡)。如果造成醫療過錯的一方不賠償的話可以向專門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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